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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天津港进口矿石汽车运输项目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9-3 点击:2028次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栏
号 |
条款号 |
主 要 内 容 | |||||
1 |
1.1.2 |
招 标 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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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4
1.1.5
1.1.6
1.1.7
1.1.8 |
项目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天津港进口矿石汽车运输项目
项目地点:从天津港(新港站)运输至山西省原平市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运距约570km。天津港,也称天津新港,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海河入海口,处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点上,是中国北方重要的综合性港口和对外贸易口岸。
项目规模:预估10万吨/年运输量
建设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3 |
1.2.1
1.2.2
1.2.3 |
招标范围:完成天津港(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港区煤码头)进口铝土矿约10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的运输工作。港口起运,公路运输至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矿石堆场。运距约570km。
质量目标: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例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一年,如市场无重大变化,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甲方考评核定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 |||||
4 |
1.3 |
合同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天津港进口矿石汽车运输合同 | |||||
5 |
1.4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6 |
1.5.1.1
1.5.1.2
1.5.1.3
1.5.1.4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完成的年汽运运输货物不小于10万吨的业绩,(写明项目名称、日期、联系人以备核实),未出现特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项目经理:具有近 3年内承担过的与本标相近服务项目经历、任职不低于2年的运输项目经理经验等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也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标段项目;有银行或独立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运输车辆为自卸车,且车辆及司机具备合法手续证照;具备较强的地方协调能力,保障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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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0 |
现场踏勘: √ 不统一组织 统一组织
投标人至现场踏勘,其费用、安全风险等方面由其自理。 | |||||
8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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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10)天前通过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提出澄清问题。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代理机构将同样通过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发送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至每一个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9 |
4.2 |
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 |||||
10 |
5.1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国家电投采购管理系统中上传(通过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登录)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均须提交
投标人应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用户登陆后,进入“国家电投采购管理系统”,将投标文件与投标人CA进行绑定后在系统中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者注意: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身份认证CA(必须是加密时的同一把电子密钥)在现场参加网上开标。必须确保投标技术、商务文件及其电子版中任何地方均不得含有投标报价及分项价格,否则后果自负。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 |||||
11 |
4.1 |
投标文件递交至:另行通知
届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同时组织各投标人参加网上开标,请各代表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网上开标地址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具体操作事项见招标文件)。
投标者注意:
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身份认证CA(必须是加密时的同一把电子密钥)在现场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另行通知 | |||||
12 |
3.3 |
投标有效期: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120天 | |||||
13 |
3.4 |
投标保证金额: 11 万元,形式:银行电汇(不接受其它方式)
受理单位户名: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六铺炕分理处
开户账号:0200 0223 0900 3400 374
注意: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以银行电汇方式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并于转账当日至开标后5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上进行投标保证金支付信息登记,同时上传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此项操作未完成以前,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法进行返还)。 | |||||
14 |
3.1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四份,u盘电子文件一套(其中包含一份office格式的电子版;一份与纸质版标书相对应的分辨率为200dpi,格式为PDF的扫描文件。)在制作标书时须编写页码(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 |||||
15 |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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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分“包封A”和“包封B”、“包封C”,应分别密封。
(1)包封A,指不包括包封B和包封C的全部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A,不带报价资料”;
(2)包封B,指工程报价书及有关报价的资料(包括电子版全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B,报价资料”字样;
(3)包封C,指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企业资信证明,财务状况及诉讼状况、近三年质量、安全事故报表等资信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C”字样。
(4)电汇底单复印件、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投标人情况登记表》及电子版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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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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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电子招标 |
投标文件递交至: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国家电投采购管理系统中上传(通过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登录)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待定
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均须提交
投标人应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用户登陆后,进入“国家电投采购管理系统”,将投标文件与投标人CA进行绑定后在系统中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者注意: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身份认证CA(必须是加密时的同一把电子密钥)在现场参加网上开标。必须确保投标技术、商务文件及其电子版中任何地方均不得含有投标报价及分项价格,否则后果自负。 |